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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抢劫,妻子负责窝藏,夫妻双双落入法网。近日,黑龙江省海伦市法院以汪维胜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3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妻李春艳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汪维胜和李春艳打工相识后结婚。汪大钱挣不来、小钱不想挣,不务正业,夫妻俩为了生计经常争吵。一日,汪维胜与妻子李春艳唠叨时说又没钱花了,说抢劫来钱快,何不试试?他的提议得到妻子支持。于是他便开始疯狂作案,且专抢单身女子。
2015年9月16日16时许,汪维胜来到海伦市钟表社路口北四道街一胡同内,见韩女士边走边打电话,便上前将韩女士的手机、挎包抢走,包内有现金4000元。后来,他将2000元交给妻子存入银行卡,剩余的2000元花掉,手机则以60元的价格卖给手机店。
同年9月17日18时许,汪维胜又来到海伦市某小区人行道上,见吕女士拎包领着孩子行走,便上前去抢,吕女士拽着包不放,他便用拳头击打吕女士头部和脖子,将包带拽断后抢走。包内有现金2000元、一条千足金项链、一部手机。回家后他将现金、项链交给妻子,手机以100元的价格卖掉。
2015年10月8日,汪维胜又趁人不备,将周女士和张女士的包抢走;10月21日,他击打黄女士脸部一拳后,将其金手镯、背包抢走。
经查,汪维胜多次采取暴力手段实施抢劫,多次抢夺,流窜作案,抢得财物价值2.4万余元。李春艳明知是赃物,仍予以保管、窝藏,代为销售。2015年10月24日,夫妻俩均被抓获。(王玉春 冯国春)(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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