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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建立政府间信息共享 不用再证明我妈是我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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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4 08: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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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张玉琴) 从7月1日起,广大市民不用再为证明“我妈是我妈”等奇葩证明跑断腿了。日前,广州市政府印发《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包括户籍、婚姻、出生死亡、企业和个体户等16类基础信息将纳入政府信息共享范畴,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通过信息共享程序获得的信息,不得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重复提供。据悉,该《细则》将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政府间已共享信息
  不得要求市民重复交材料
  到政府部门办事要重复提交相关材料,长期以来备受市民诟病。根据《细则》,今后广州市将建立市、区两级政府信息共享平台,还将编制《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目录》,纳入目录范畴之内的信息将施行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细则》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通过信息共享程序获得的信息,不得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重复提供。
  《细则》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规定了包括户籍、婚姻、出生死亡、企业和个体户等16类基础信息的责任提供部门,其他部门可不再重复采集这16类信息。
  泄露公民信息或要被问责
  政府间信息共享后,会否导致人多嘴杂,公民信息外泄?《细则》对此也有针对性规定:政府信息共享的管理部门和各共享部门在采集、存储、传输、查询和使用信息的过程中应当采用加密、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技术手段,保障政府信息共享活动安全进行。各行政机关应当分别与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签订安全保密协议,确保不因信息共享而侵害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另外,根据《细则》,对申请新建的部门信息系统,未明确部门间信息共享需求的,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在建的部门信息系统,验收前应当通过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完成信息资源目录注册工作,否则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不受理验收申请;凡信息系统不能与其他部门互联共享信息的,不得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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